工學院【申請通知】研發處113年度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(學術類)申請案,敬請欲申請之教師請務必於本(113)年8月9日(五)17:00前將書面資料提送本院彙整,請查照惠辦。
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工學院 通知
受文者:工學院全體教師、本院系所
副本:工學院
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
附件:辦法及申請資料
主旨:有關研發處113年度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(學術類)申請案,敬請欲申請之教師請務必於本(113)年8月9日(三)17:00前將書面資料提送本院彙整,請查照惠辦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「本校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實施辦法」辦理及業經本院108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決議,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本院所採計分原則採計區間以3年執行科技部計劃總金額之管理費。
二、 申請資格:補助起始日前一年(112.08.01~113.07.31)內曾主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科會)各類型研究計畫,並符合上開辦法第6條第1款各目規定條件之一:
(一)近五年以本校名義發表之重要學術論著,刊登於下列收錄期刊或專書,且為該論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,其發表篇數由各學院自訂申請門檻審理:
1.發表刊登於Nature、Science及Cell國際著名學術期刊或相當等級之論文。
2.發表刊登於SCI(E)、SSCI、A&HCI、THCI及TSSCI期刊論文。
3.發表人文、設計、藝術或社會之重要學術專書著作或專章。
(二)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且其研究表現優異,經所屬學院推薦者。
三、 獎勵期間: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。
四、 相關注意事項:
(一) 執行之國科會計畫編號前3碼(年度)為112之1年期或多年期計畫;111之2年期或3年期計畫;110之3年期者之一者,得提出申請。
(二) 其他機構轉撥之國科會計畫,符合年度且經費確實撥入本校執行者,得提出申請。
(三) 因延長計畫執行期程者,不符合申請資格。
(四) 學術類研究彈薪副教授以下職級人數,須佔各院推薦人數至少十分之一為原則。
(五) 依據前開辦法第6條第5款規定略以,第1款申請資格各目及第2款第2目計分原則內涉及與期刊論文相關者,如發表於MDPI、FRONTIERS MEDIA SA或HINDAWI等業者出版之期刊論文,不予採計。依修法要旨判定原則為112年8月1日以後投稿者,不予採計。
(六) 本年度各項(類)彈性薪資獎勵金得重複支領。
五、 計分原則:申請人近三年簽約核定日為本年度之前三年8月1日計算至本年度7月31日止(即110.08.01~113.07.31)執行國科會計畫管理費總金額。【業經本院108-6院務會議決議辦理】
六、 敬請欲申請之教師準備以下資料,於規定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:
(一)工學院申請表
(二)佐證資料(計畫經費核定清單及期刊第一頁有刊名、作者頁面)
(三)自即日起開放申請,請於113年8月9日(五)17:00前將書面資料提送兩校區工學院辦公室。
七、 檢附辦法及本院申請表各1份。